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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2016年,与IP人相关的这些法律已经翻新了

产业
小知2016-12-30
【大全】2016年,与IP人相关的这些法律已经翻新了

【大全】2016年,与IP人相关的这些法律已经翻新了


2016年马上就要结束,知产圈儿的你有没有注意到,其实周围的这些法律已经修改或正在修改,还不赶快收藏了迎接新的一年?


出版管理条例(2016版)


公布机关:国务院


公布时间:2016年2月6日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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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6年3月21日


开始施行日期: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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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2016年,与IP人相关的这些法律已经翻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发布时间: 2016年 2月22日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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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6年11月7日


开始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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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


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6年4月13日


开始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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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发布时间:4月13日


此次发布的《审理指南》共三个部分,四十二个条款,涉及网络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审理指南》还规定了涉及网络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有关问题。关于网络著作权部分,主要规定了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性质的认定、“分工合作”的判定方式、侵权要件与免责要件的适用关系、网页“快照”的合理使用、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法律适用等六大类问题。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部分,主要对该类纠纷的基本判定规则、“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认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虚假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竞价排名”行为的法律规制、赔偿额计算等五大类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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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公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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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发布机关: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7日


开始施行时间:2016年9月1日


新的费减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明确了适用情况,扩大了适用主体,简化了办理手续,但对于能够享受费减的当事人来说,提高了享受条件,证明文件审核也更加严格,并且把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也纳入了费减办法的管理范围,都是为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业的蓬勃发展现状做的相应调整,在社会公众和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利益之间取得相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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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印发时间: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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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司法部


修订时间:2016年9月18日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 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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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证件与执法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行时间: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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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公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开时间:2016年5月4日


《要点》明确了7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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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印发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印发时间: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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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公布时间:2015年12月2日


发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底-2016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专利法一共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二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次修改: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6年马上就要收尾,看来第四次修改要打破8年修改的时间间隔,等到2017年的到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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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发布机关: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23年来,我国经济市场格局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现行法的滞后性凸显。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修订,有关法律条文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导致修改现行法日趋必要。此次大修,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求。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33条中的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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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三审稿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紧急救助免责条款,强化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的再恢复增加了限制条件等。草案三审稿全面规定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将提交明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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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草案首次审议


《电子商务法》草案2016年12月1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条同时规定,自然人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当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交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



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


发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修改)


此次修改草案明确规定: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目前,关于计算机程序改进的发明越来越多,此次《指南》修改试图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丰富、更为清楚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以充分保护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


1.进一步明确“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同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允许采用“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权利要求的表达方式(第2节)


2.明确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可以包括程序(第5.2节)


3.将“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第5.2节)


4.删除对现行审查实践已无指导意义的第3节【例9】。




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的修改)


补交实验数据是化学领域常见的情况,目前部分公众对《指南》中的规定“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不予考虑”可能存在误解。因此,此次《指南》修改进行了澄清,并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进行审查。


涉及申请人补交的实验数据相关内容(第3.4节)



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的修改)


1.适度放开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


2.调整有关请求人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和补充证据的规定



关于专利申请文档(《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的修改)


1.增加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第5.2节)


2.关于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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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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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6日


为该规定主要对“非正常申请”进行了扩大解释;并对非正常申请人给予了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不但需要追缴已经减缴的申请费用,还增加了五年之内不予减缴以及资助或奖励的惩罚,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什么是“非正常申请”?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此次修订增加的“非正常申请”主要依赖于审查员的初步“实质性”的审查才能发现,尤其涉及化学领域的申请文档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尽管《规定》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但足以从该稿件反映出国家对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视,力图解决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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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专利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他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公布时间: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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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cn 赵珍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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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知识产权工具大比武,开赛倒计时!(附参赛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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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15200.html,发布时间为2016-12-30 17: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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