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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网站发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其中提到:
合作区企业或者机构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其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发明专利最高奖励2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授予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奖励。同一单位单个年度专利授权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合作区企业或机构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第11/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附件1),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项目分为四个专题开展申报认定工作,各专题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合作区企业或者机构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其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件发明专利最高奖励2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授予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奖励。同一单位单个年度专利授权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专利授权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为专利证书上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专利授权奖励申报截止之日前,专利权在合作区范围内发生转让的,仅奖励专利受让人。专利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二)专利奖奖励
合作区企业或机构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申请专利奖奖励的企业或者机构须为专利证书上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专利奖奖励申报截止之日前,专利权在合作区范围内发生转让的,仅奖励专利受让人。专利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专利奖奖励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前述标准的120%享受本条奖励:
1.属于澳资企业;
2.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
澳资企业,是指投资人为澳门居民或者在澳门依法设立且从事经营不少于两年的法人,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澳门居民和澳门法人的持股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但是不含股权代持。
澳门关联公司,是指在澳门依法设立,依法缴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所得补充税、营业税)或依法免税,由合作区企业直接持有(不含代持)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直接持有(不含代持)合作区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且与合作区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三)商标奖励
合作区企业或者机构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广东年度《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申请商标奖励的企业或者机构须为商标注册证书登记证书上的第一顺序商标权人。商标奖励申报截止之日前,商标权在合作区范围内发生转让的,仅奖励商标受让人。商标权人的注册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商标奖励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前述标准的120%享受本条奖励:
1.属于澳资企业;
2.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
澳资企业,是指投资人为澳门居民或者在澳门依法设立且从事经营不少于两年的法人,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澳门居民和澳门法人的持股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但是不含股权代持。
澳门关联公司,是指在澳门依法设立,依法缴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所得补充税、营业税)或依法免税,由合作区企业直接持有(不含代持)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直接持有(不含代持)合作区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且与合作区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四)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助
对合作区企业或者机构获得国家或者广东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00%的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配套资助采取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实施。
申报单位须在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内,就国家和广东省项目财政到账资助资金(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第11/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实施前已到账资金)申请配套资助。
二、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1)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356660309566398464&isPreview=1
(2)专利奖奖励: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356660603083792384&isPreview=1
(3)商标奖励: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356660781979209728&isPreview=1
(4)国家或广东省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助: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356661419189927936&isPreview=1
3.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
注:1.所提交材料如是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所提交材料建议先形成目录,再逐一附佐证材料。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资金的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292351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11日
(原标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奖励200万元 、发明专利最高奖励2万/件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开始啦(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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