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开庭公告#
创维集团作为原告/上诉人的1起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诉讼将于2025年5月8日开庭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2025)粤0113民初4237号,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为当事人的历史开庭公告有66则,其中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公告以53则居首,其次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有3则,“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有2则。历史开庭公告(前20条)如下:
(来源:IPRdaily综合证券之星、企查查)
#IPO那些事儿#
极智嘉IPO:“清华学霸”与同行专利鏖战4年
做物流机器人的极智嘉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冲刺IPO。自2015年成立以来,公司一路获得11轮融资,估值从2.1亿元飙升至150亿元,吸引华平投资、蚂蚁集团等知名机构的加持。
截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拥有384名全职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9.5%。研发投入的回报也颇为亮眼。截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拥有1735项专利,包括954项已注册专利和781项待批专利申请。
然而,这些专利背后,也隐藏着公司知识产权的激烈竞争。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极智嘉与“同行”深圳市海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柔创新”)之间长达四年的专利诉讼。
2018年,极智嘉申请了一项名为“货架命中方法”的发明专利,并于2019年4月获得授权。该专利的核心技术是一种仓储机器人拣货的优化方案,应用在“货架到人”的解决方案中,该方案包括P系列机器人方案和PopPick解决方案。PopPick解决方案可将货物迅速送到人工拣选员处。
据“物流时代周刊”报道称,PopPick解决方案可实现650箱/时的拣选效率,与传统解决方案相比,平均节省了50%的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给公司带来99.1%收入的AMR解决方案中,就包括货架到人、货箱到人及托盘到人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同行”海柔创新也推出了箱式仓储机器人系统——“库宝系统”,该系统采用了“料箱到人”的技术架构。
而正是这项技术成为了极智嘉专利诉讼的焦点。2019年,极智嘉认为,海柔创新的“料箱到人”技术侵犯了其2019年授权的“货架命中方法”专利,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柔创新停止侵权并赔偿250余万元。
海柔创新否认侵权,指出“货架”和“料箱”二者在技术特性上截然不同。
经过一年的审理,2020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货架”和“料箱”在专利说明书中已有明确区分。因此海柔创新并未侵犯极智嘉专利权。
极智嘉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8日,最高法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再次认定海柔创新并未侵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房宝盛律师表示,申请人在已有技术方案基础上申请专利时,应尽可能扩充保护范围,尤其是针对技术特征,适当涵盖等同技术特征(功能、手段、效果基本相同)。这种扩充不仅需措辞上上位化(如用“金属”替代具体的“铜”或“铁”),还需通过说明书详细描述支撑措辞,确保保护范围足够广,避免遗漏潜在的技术,否则容易被人钻空子。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21年11月,海柔创新也将极智嘉告上法庭,其认为极智嘉的C200M型号机器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索赔300万元。这场新的诉讼使得双方的专利纠纷愈发复杂化。
双方的专利战一直持续到2023年9月,据《法制日报》报道称,极智嘉提交调解申请书。同时,在承办法官张新锋的努力下,双方选择进行调解。经过多轮磋商,双方最终在11月15日签署了和解协议,暂时平息了这场长达4年的专利战。(来源:野马财经)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开始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
1.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 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附件:http://www.cnipa.gov.cn/art/2025/4/22/art_75_199119.html)(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跨界卖鞋?娃哈哈回应:涉事方违反约定,终止相关商标授权
4月22日,针对近期在电商平台上热销的“娃哈哈AD钙奶运动鞋”,娃哈哈集团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回应称:浙江娃哈哈服饰有限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均已违反2021年“娃哈哈”相关商标授权使用约定,因此,我司已正式向浙江娃哈哈服饰有限公司致函,终止“娃哈哈”相关商标授权,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涉及 “娃哈哈” 相关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使用行为。同时,我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售卖“娃哈哈AD钙奶运动鞋”的为“Wahaha娃哈哈运动鞋服旗舰店”“娃哈哈Wahaha鞋类旗舰店”“娃哈哈鞋服旗舰店”三个账号,工商资质信息显示运营方为浙江娃哈哈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总公司为浙江娃哈哈服饰有限公司。
股权穿透显示,浙江娃哈哈服饰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杭州娃哈哈宏盛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其总公司为杭州萧山宏盛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宗馥莉。(来源:北京商报)
“刷好评”被判不正当竞争,长沙一公司赔了十万元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家公司专门帮商户在大众点评上刷虚假好评,结果被平台运营方起诉,法院判其赔偿10万元,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
这次被告的长沙某公司,就因代刷虚假好评,被大众点评网的运营主体,上海某公司,告到了法院。
上海某公司认为,长沙某公司在没有实际消费和真实体验的情况下,组织人员为大众点评商户进行虚假好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某公司辩称,点评平台设定了任何人在未经消费的情况下都可进行评价,对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应承担一定责任。而且他们于2024年3月才开始实际经营,仅为一家店铺提供服务,原告诉请的53万余元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原告作为大众点评网经营者,基于海量、真实的用户评价内容吸引用户关注,进而获取流量和关注度,并通过团购、广告等途径获取收益,被告以营利为目的的刷单炒信行为“损人利己”。
其次,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原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客观的消费评价信息对原告运营大众点评网至关重要,是其长久运营之基础;被告帮助商户进行评价的信息缺乏真实交易基础,属于虚假信息;被告行为会使得相关公众质疑大众点评网中涉商户信息的真实性,影响原告大众点评网信用评价体系的美誉度;被告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干扰了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且实质损害了平台内其他诚信经营商户的利益。
最终,法院判定长沙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违法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0万元,并在《法治日报》或《人民法院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一审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长三角示范区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4月22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2-2025)》。这份白皮书详尽地梳理了过去三年示范区内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实践与成效,体现了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创新与担当,旨在强化司法协同,为示范区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白皮书显示,长三角示范区的检察机关已经打破了地域限制,深度合作,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信息交流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展现出高度协同。在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国家战略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建立并依托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推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产权法制教育和跨部门协同司法。通过建立包括办案合作、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及数字经济保护在内的7项合作机制,他们成功推动了多起跨区域案件的解决。
同时,示范区的检察机关与华东政法大学、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政策法规部合作设立了检察一体化研究中心,聚焦司法协作等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案例研讨、联合培训等方式,逐步统一公安和检察部门在证据收集和认定策略上的一致性,有效提升了案件处理的高效性和质量。
回顾过去三年,示范区内的检察机关全力以赴,对知识产权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共处理了67件涉及167人/单位的审查逮捕案件,以及148件涉及538名嫌疑人或单位的审查起诉案件。在此期间,民事监督及公益诉讼案件也有所增加,共涉及4起民事案件和5起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类型主要以侵犯商标权为主,且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网络化和跨区域的复杂特点。
据白皮书透露,示范区检察机关处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占总数的95%,其中79.1%是针对商标权的侵犯,侵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占比为20.9%。侵犯对象从时尚商品扩展到了食品、电子产品和工业用品等更多领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大部分案件涉及多人犯罪,且犯罪环节复杂,网络销售手段广泛使用,加大了执法和定罪的难度。
发布会上还展示了陆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饶某某等11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商品系列案,以及朱某福等48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商品案等九个由三地检察机关联办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示范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绩,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维护知识产权、打击犯罪的力度与决心。(来源:新民晚报)
江苏实施“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大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要求,通过狠抓落实,系统谋划,切实把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局,贯穿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入融合大局,助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
今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十大提质增效行动”作为强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的进军路线和重大工程,锚定目标任务,改进方式方法,提升工作质效,围绕体制机制创新、支撑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创新发展需求,谋划部署了包括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微改革”、全快速协同保护“共同体”建设、涉外护航行动、知识产权筑峰、执法能力锻造、行政司法协同、智慧监管赋能、知识产权“护新”、知识产权“守护消费”、保护文化浸润等十大行动。其中既有重大任务的攻坚,也有重点难题的突破,既有国家统一的部署,也有江苏特色的创新,与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的目标任务一以贯之、一脉相承。
为确保行动方案务实推进,《行动方案》明确要坚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保护和运用、数量和质量、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工作思维,既提升知识产权系统“单兵突击”能力,又提高跨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还注重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的“特种部队”能力,强化沟通,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见事早、执行快、功夫足,方能赢得主动、把握先机、保持领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以深入实施《行动方案》为契机,推进改革集成创新,强化区域保护协作,加强典型经验推广,切实把行动实施效果转化为保护体系建设成果,把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胜势,为持续优化江苏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三星面临以色列初创公司的起诉
近日,三星正面临一家以色列初创公司SnapAid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该初创公司称,近十年前,该公司曾与三星就使用“专有图像改进算法”提升手机照片图像质量进行谈判。
据悉,总部位于以色列的SnapAid在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新的诉讼,称三星Galaxy手机中使用的摄像头侵犯了SnapAid创始人Ishay Sivan的八项专利。诉讼称,Sivan的专利涵盖“提高图像质量的革命性技术”。
根据诉讼,三星和SnapAid于2015年会面,“并签署了一项双重保密协议,SnapAid根据该协议向三星披露其技术,包括将其技术安装到三星提供的三星手机上”。诉讼称,2015年末至2016年期间,两家公司会面,“SnapAid向三星提供了其专有图像改进技术的多个版本”以及“关于如何实施其目标代码以实施和执行SnapAid专有图像改进算法的关键技术细节”。(来源:天天IP)
“果链”厂商共达电声起诉苹果专利侵权,索赔近 1.43 亿元
据共达电声4月15日公告称:日前,公司合法持有的“具有减小尺寸的微型电声换能器”发明专利权受到侵害,公司已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总计约1.429亿元。
公告中提及的被诉方“A / B 公司”均隶属于苹果。就此情况,共达电声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涉及商业秘密,相关信息我们不方便透露。”
共达电声的公告显示,被告涉嫌未经共达电声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公司拥有的名称为“具有减小尺寸的微型电声换能器”的发明专利权(申请号:200810178576.1,该发明专利所保护的产品主要用于智能穿戴、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
“我们的研发人员在分解(被告)产品的时候,发现对方使用的东西涉及到了侵权的事项。我们也是买了相关的产品进行了验证,分析之后得到了这样的结果,我们才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前述共达电声证券部人士表示道。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具有减小尺寸的微型电声换能器”的发明专利最初由桑尼奥霍森斯公司申请,发明人为 K泽伦森、 A泽伦森、MK安德森,首次公开于2009年4月;2013年3月,该发明专利权在经过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等操作后,发明专利权授予了共达欧洲研究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共达电声已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案号为“(2025) 沪73知民初 46 号”“(2025) 沪73知民初47号”“(2025) 沪73知民初48号”的民事起诉状。公告表示,该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进入庭审程序。(来源:IT之家)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晨报#跨界卖鞋?娃哈哈回应:涉事方违反约定,终止相关商标授权;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开始啦!(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晨报#2024年全国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再创新高;国知局发布第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典型案例
#晨报#欧盟就其与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的世贸组织争端案(DS611)对世贸组织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挂牌成立